第一章图书借阅证管理
第一条 办证、开通借阅权限
(一)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正式入学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办理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后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二)新入校大学生报到时领取的校园一卡通即为借阅证,在入学报到后两个星期内由图书馆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开通借阅权限。
(三)校外读者申请办理借阅证,参见《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退证、注销借阅权限
(一)集中办理
毕业生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遗失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图书馆将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集中办理借阅权限注销及离校手续。
(二)零散办理
读者因个人原因需办理离校手续的,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遗失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图书馆再办理借阅权限注销及离校手续。
校外读者不再需要使用图书借阅证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遗失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图书馆再办理退证手续。
(三)其他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办理图书归还或赔偿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第三条 挂失、补办
(一)挂失
读者应对借阅证妥善保管。借阅证丢失后,凭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或登录“易校园”APP进行挂失,以防他人冒用,待补办后再行解挂开通图书借阅权限。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二)补办
凭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补办校园一卡通。
带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一楼借阅服务中心开通图书借阅权限。
第二章图书外借规则
第四条 借阅流程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来馆借、阅书刊,不得使用他人之卡或委托他人借书。如发现用他人借阅证借书时,工作人员有权扣押借阅证,并及时通知本人。
(二)图书馆流通书库图书均采取开架式服务,读者进入书库查找自己所需的图书,选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入书箱内,以防乱架。
(三)借书时应当场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污损、撕剪、缺页等情况,应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以明确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四)借出图书须在自助借还书机或借阅服务中心办理出借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携带出馆者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借阅量、借阅期限
(一)教职工读者借书册数为30册,借期为6个月。
(二)学生读者借书册数为15册,借期为1个月。
(三)校外读者借书册数3册,借期为1个月。
第六条 归还、续借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可在自助借还书机或借阅服务中心办理归还手续。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
(二)图书逾期前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1次,学生读者续借期为1个月,教职工读者续借期为6个月,校外读者续借期为1个月。续借手续可自行在图书馆官网上办理(未有逾期图书情况),也可持证或持续借的图书到借阅服务中心办理。
(三)借出图书到期日如为国定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则借期顺延至假期结束,请在假后一周内归还。
第三章图书阅览规则
第七条 图书馆为全体读者提供开架阅览服务。
第八条 读者请根据阅览量适度取阅图书,阅后应放入书箱内,勿乱插乱放。
第九条 现刊阅览室:报纸、期刊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每人每次限取一本(份),阅后应放回原处。
第十条 过刊阅览室:限在室内预约阅览,限制外借;但因教学和科研急需,教师与科研人员可短期借出,外借需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借阅违规处理规则
第十一条 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污损、撕扯、涂画或遗失。严禁偷窃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按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凡遗失图书,可以以相同版本和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图书:
(一)一般图书按原书价赔偿。
(二)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
第十三条 污损书刊赔偿,按其污损程度照以下规定处理:批注、画线,却不影响书刊内容,对他人阅读无较大影响的,赔偿书刊原价的50%。污损程度严重或撕损书刊,按书刊遗失情况处理,收回污损书刊。
第十四条 赔偿同型号、同版本书刊资料的,原书刊资料加盖印章,办理注销手续后,归读者本人所有。赔偿部分污损书刊资料或丛书,污损的图书资料或丛书的剩余书刊一律归图书馆所有。
第十五条 书刊赔偿时,图书馆出具赔偿通知(标清赔偿条款,注明赔偿金额)给读者,同时将读者赔偿明细表报送至校计财处,赔偿人通过支付宝将赔偿金直接转入学校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