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709

第一章图书借阅证管理

第一条  办证、开通借阅权限   

正式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正式入学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办理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后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二)新入校大学生报到时领取的校园一卡通即为借阅证,入学报到后两个星期内由图书馆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开通借阅权限

(三)校外读者申请办理借阅证,参见《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借阅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退证、注销借阅权限

集中办理

毕业生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遗失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图书馆将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集中办理借阅权限注销及离校手续。

(二)零散办理

读者因个人原因需办理离校手续的,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遗失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图书馆再办理借阅权限注销及离校手续。

校外读者不再需要使用图书借阅证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遗失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图书馆再办理退证手续。

(三)其他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办理图书归还或赔偿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第三条  挂失、补办

(一)挂失

读者应对借阅证妥善保管。借阅证丢失后,凭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或登录易校园APP进行挂失以防他人冒用,待补办后再行解挂开通图书借阅权限。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补办

凭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补办校园一卡通。

带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一楼借阅服务中心开通图书借阅权限

第二章图书外借规则

第四条  借阅流程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来馆借、阅书刊,不得使用他人之卡或委托他人借书如发现用他人借阅借书时,工作人员有权扣押借阅,并及时通知本人。

图书馆流通书库图书均采取开架式服务,读者进入书库查找自己所需的图书,选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入书箱内,以防乱架。

借书时应当场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污损、撕剪、缺页等情况,应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以明确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借出图书须在自助借还书机或借阅服务中心办理出借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携带出馆者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借阅量、借阅期限

教职工读者借书册数为30册,借期为6个月

学生读者借书册数为15册,借期为1个月

(三)校外读者借书册数3册,借期为1个月。

第六条  归还、续借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可在自助借还书机或借阅服务中心办理归还手续。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

图书逾期前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1次,学生读者续借期为1个月,教职工读者续借期为6个月,校外读者续借期为1个月。续借手续可自行在图书馆官网上办理未有逾期图书情况),也可持证或持续借的图书到借阅服务中心办理。

借出图书到期日如为国定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则借期顺延至假期结束请在假后一周内归还。

第三章图书阅览规则

第七条  图书馆为全体读者提供开架阅览服务。

第八条  读者请根据阅览量适度取阅图书,阅后应放入书箱内,勿乱插乱放

第九条  现刊阅览室:报纸期刊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每人每次限取一本(份),阅后应放回原处。

第十条  过刊阅览室:限在室内预约阅览,限制外借;但因教学和科研急需,教师与科研人员可短期借出,外借需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借阅违规处理规则

一条  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污损、撕扯、涂画或遗失。严禁偷窃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按本规定予以处理。

二条  凡遗失图书,可以以相同版本和相同ISBN号的图书偿还。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图书:

一般图书按原书价赔偿。

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

三条  污损书刊赔偿,按其污损程度照以下规定处理批注、画线,却不影响书刊内容,对他人阅读无较大影响的,赔偿书刊原价的50%。污损程度严重或撕损书刊,按书刊遗失情况处理,收回污损书刊。

四条  赔偿同型号、同版本书刊资料的,原书刊资料加盖印章,办理注销手续后,归读者本人所有。赔偿部分污损书刊资料或丛书,污损的图书资料或丛书的剩余书刊一律归图书馆所有。

五条  书刊赔偿时,图书馆出具赔偿通知标清赔偿条款,注明赔偿金额给读者同时读者赔偿明细表报送至校计财处,赔偿人通过支付宝赔偿金直接转入学校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