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1128

学术报告厅是学举行大型会议、学术报告、文艺演出的重要场地。为了合理使用报告厅及其设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参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级会议、学术报告、文艺演出、学有关的对外大型会议等。

第二条  学术报告厅日常管理工作由图书馆负责,后勤保卫处协助管理。 

第三条  使用单位一般1-3通过OA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及其他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先通过OA向宣传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再向图书馆提出报告厅使用申请。如外单位借用,由校内相关合作部门负责接洽与报告厅使用申请工作

第四条  报告厅的安排遵循校级会议优先的原则。其他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报告厅。

第五条  活动期间会场安全服务、会务工作和会议物品准备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须清理卫生,整理好物品,确保下次使用。

  报告厅内多媒体设备和音响由报告厅管理工作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  活动如需彩排,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场地管理,彩排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晚上9点。

第八条  只允许在报告厅内指定位置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严禁使用双面胶(海绵胶、封箱胶布等)粘贴或用铁钉打孔。

第九条  使用单位在活动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及厅内物品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向报告厅管理工作人员作出说明,未查或未作出说明的,事后发现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进入报告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爱护公物,不损坏座椅、设备等公共财物。保持场地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  学术报告厅举办文艺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以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十二 使用单位必须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不执行规定的使用单位,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暂停为其提供设备及服务,待其改正后方可继续使用。